此外,為進一步減少水體氨氮排放總量,金屬表面處理業或電鍍業、製革業(生皮製成成品皮者)、廢棄物掩埋場和發電廠等五種事業及其他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新增「氨氮」管制項目。
環保局說明,相關業者應於明年1月1日前完成廢(污)水處理設施改善及許可證(文件)變更(如質量平衡);無須改善即符合標準業者,應檢視其許可內容(如質量平衡計算結果的排放水質)是否符合加嚴標準限值,若未符合,應於明年1月1日前完成許可內容變更。例如某電鍍業者,其許可登記廢水經放流槽設施後由放流口排放,質量平衡圖經放流槽後「總鉻」水質項目1.8 mg/L,但未能符合加嚴標準1.5 mg/L,業者應檢視是否需改善處理設施,並於新標準生效期限內辦理完成許可變更,符合放流水標準。
環保局指出,相關列管事業、科學工業園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石油化學專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等,須盡早確認放流水中各項重金屬的排放情形,是否符合明年規定的放流水加嚴標準,並以清潔生產概念,由製程或原物料進行源頭改善,相關修正內容可上環保署主管法規系統( https://oaout.epa.gov.tw/law/ )查詢,也可至環保局臉書粉絲團「台中好環保」( https://is.gd/Uj7hVQ )即時掌握最新訊息,或加入LINE「水污法諮詢服務群組」( https://lin.ee/jVx8t2Q ),線上諮詢水污法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