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海洋生態館營運移轉(OT)案招商公告

基本資料
公告案號 1060502001
公告次數 第2次公告
案件名稱 臺中市海洋生態館營運移轉(OT)案
主辦機關 臺中市政府
主辦機關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
被授權/受委託 被授權
被授權機關 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被授權機關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被授權機關依據 核准文號:104年6月17日府授觀工字第1040135669號函授權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執行
被授權機關事項 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訂定公告招商相關文件內容,公告及甄審,議約、簽約、履約管理
公共建設類別 觀光遊憩設施
法令依據 促參法
是否為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
民間參與方式 OT
招商資料
是否已依促參法第6條之1辦理可行性評估及公聽會
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基本規範及範圍(依促參法施行細則第53條) 一、計畫之性質: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3條第1項第7款之「觀光遊憩設施」。二、基本規範:本局提供「臺中市海洋生態館」委託民間機構營運所應遵循之基本規範,包含民間機構應支付權利金、土地租金、管理費、變動管理費及其營業稅等相關費用並依投資契約記載之事項辦理。營運期間享有使用之權利及依相關法令規定經營附屬商業設施等。三、計畫範圍:臺中市清水區海濱段臨港小段2211-2及2220-1等2筆地號,即為完成「臺中市海洋生態館」而經執行機關同意之公共建設整體計畫所需之用地。
計畫許可年限(依促參法施行細則第53條) 25年0個月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依促參法施行細則第53條) 有,資格規定:一、本案除以單一申請人參加申請外,得允許多家公司法人以合作聯盟方式參與本案之申請,合作聯盟之成員上限為5家。二、以合作聯盟方式申請者,其成員應包含授權代表與一般成員,並分別指明之,且於申請階段其成員不得變更。合作聯盟之成員不得為本案之其他申請人或為其他申請人之協力廠商。本案要求申請人應提供之資格文件,合作聯盟之每一成員均應提出。三、申請人之基本資格要求如下:(一)允許單一申請人方式申請者,申請人應為以下之一:1、依中華民國公司法成立之公司。2、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經認許並辦理分公司設立登記之外國公司。(二)允許以合作聯盟方式申請者,其成員應為以下之一:1、依中華民國公司法成立之公司。2、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經認許並辦理分公司設立登記之外國公司。
申請案件之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依促參法施行細則第53條) 一、團隊籌組計畫15%。二、投資計畫35%。三、營運管理計畫25%。四、財務計畫及權利金合理性20%。五、現場簡報與答詢5%。※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內容詳申請須知第五章及第六章。
有無協商事項(依促參法施行細則第53條)
容許民間投資附屬事業之範圍(依促參法施行細則第53條)
附屬事業土地使用年限(依促參法施行細則第53條)
其他(依促參法施行細則第36條、53條)
公告開始日期 107/08/24 00:00
截止送件日期 107/10/12 17:00
申請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於促參司及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網站(「https://www.tourism.taichung.gov.tw/16679/Lpsimplelist」)自行下載。
申請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收受申請文件方式及地點 申請人應依本案申請須知第四章規定備齊相關申請文件並妥予封裝後,於107年10月12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局(42007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5樓)秘書室收件,收件截止時間後概不受理,如有延誤則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申請保證金(新台幣) 4,000,000元
投資金額(新台幣) 230,000,000 元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資料來源:財政部推動促參司

詳細內容請見:https://ppp.mof.gov.tw/ppp.website/Case/ShowGovplanAnnounce.aspx?AnnounceNo=1060502001&Log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