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專區

一、 臺中市新住民資訊網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臺中市新住民資訊網」設有多國語言服務,提供新住民瞭解各項生活資訊。

有關港澳居民停留、居留及定居等申辦資訊,請詳參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香港澳門居民專區。

臺中市新住民資訊網 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香港澳門居民專區

二、新住民各項生活資訊諮詢及轉介服務

臺中市各戶政事務所設置單一服務窗口,提供新住民各項生活資訊諮詢及即時轉介服務。

臺中市各戶所單一服務窗口

三、 新住民社區服務據點

為維護本市新住民暨其家庭權益,建立完整之照顧服務體系,透過與民間社會福利團體合作,成立新住民社區服務據點,提供民眾及新住民各項服務方案:

  • 社會福利與法律諮詢
  • 成長課程及團體活動
  • 就業支持服務方案
  • 性別平等及社會福利宣導
臺中市新住民服務機構

四、 新住民藝文中心

提供本市新住民研習及文化交流的專屬空間,做為新住民相關藝文展演、 研習或輔導之成果發表、多元文化交流之聯誼場所。中心設有專責服務人 員及成立志工服務隊排班服勤,以服務更多民眾及新住民。

  •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五路一段 331 號 1 樓(豐樂雕塑公園綜合活動中心 1 樓)
  • 電話:04-2380-0638
新住民藝文中心

五、 新住民生活適應輔導班

為使臺中新住民能順利融入在地生活,開辦「新住民生活適應輔導班」,以多元課程方式,帶領新住民朋友快速獲取在臺必備的生活知識、自身權益及認識臺灣文化。

更多 新住民生活適應輔導班資訊

諮詢服務窗口

單位 窗口 電話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鄭助理員 04-2228-9111 #29616

一、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港澳居民在臺灣地區已達就學年齡,並具有臺灣地區合法居留身分者,得申請分發就讀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私立高級中學,以及專科學校或大學附設之 5 年制專科部。其申請手續為:

(一)就讀國民小學、國民中學者,向直轄市或各地方政府教育局申請。

(二)就讀國立華僑實驗高級中學、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者,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8 之 4 號)申請。

(三)就讀專科學校或大學附設之 5 年制專科部者,向教育部(臺 北市中山南路 5 號)申請。

(四)有意就讀大學以上學校或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者, 於每年招生期間,依規定檢具相關表件,向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或其指定機構申請分發,或向經核准自行招收港澳學生之大學申請入學。

二、為吸引優秀港澳學生來臺就讀,教育部已於 111 年 4 月 25日修正「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港澳居民如具有港澳永久居留資格證件,且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 6 年以上者,可於各校指定期間,逕向各校申請來臺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或大學附設之五年制專科部。

諮詢服務窗口

單位 窗口 電話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高中職教育科 黃先生 04-2228 -9111 #54118

一、港澳居民或港澳生應依規先申請許可,始得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一)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13 條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 24 條規定,倘屬港澳居民及港澳生,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法未能協助就業媒合,如港澳居民或港澳生畢業後欲留在臺灣工作,須以自行尋職方式找工作。

1. 港澳生:來臺正式入學修習科、系、所課程符合規定者,應採線上方式經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 (https://ezwp.wda.gov.tw)」申請工作許可,始得工作。

2. 港澳居民:雇主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在我國從事符合規定之專業工作,除例外規定者外,均應檢具相關文件,以線上或書面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並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辦理。

(二)依就業服務法第 43 條規定略以,「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現行勞動力發展署設有「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 (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整合「一般外國專業人士在臺工作」、「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之相關法規及申請流程資訊,港澳居民或港澳生畢業後欲留在臺灣工作,須以自行尋職方式找工作,由雇主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後,始得僱用。如有相關疑義,可逕至「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查詢,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經濟部 Contact TAIWAN 攬才平台

(三)就業資源:

1. 可運用臺中市政府「台中就業網(https://takejob.taichung.gov.tw/)」、
「臺中市就業服 務處官網 (https://www.eso.taichung.gov.tw/)」
或勞動力發展署「台灣就業通 (https://www.taiwanjobs.gov.tw/)」,
獲得職缺資訊,並向有興趣的廠商投遞履歷面試。

2. 可參加市府定期辦理的大型就業博覽會、企業聯合徵才活動,及單間廠商招募的單一徵才活動。

3. 可透過本府多元行銷管道,如跑馬燈、電台、夾報、勞動 in 台中、IG 等實體及網路方式,獲取就業活動資訊,港澳生亦可留意學校轉知資訊。

台中就業網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官網 台灣就業通

(四)就業促進服務

為協助求職者順利就業,依據其需求提供「職業適性診 斷」、「職業體驗活動」、「履歷健診」及「面試技巧指導」服務,釐清求職者職涯方式,並強化青年就業準備力。

諮詢服務窗口

單位 窗口 電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 02-8995-6000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外勞事務科 (外國人就業諮詢) 

04-2228-9111

#35579 黃先生

#35570 葉小姐

勞動基準科 (勞動法令宣導暨說明會)

04-2228-9111

#35208 高小姐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
(求職服務)

04-2228-9111

#36100

#36200

二、 臺中市就業人才招募概況:

(一)辦理各式徵才活動,並積極開發就業機會:
為協助企業招募人才,市府規劃多元化徵才活動,包含就業博覽 會、聯合徵才活動及單一徵才活動等,提供本市民眾多樣化之工作機會,落實在地化就業媒合服務;另積極與各國辦事處簽訂合作宣言,協助企業人才招募,創造臺中在地就業機會。

(二)辦理「職場導航前進校園計畫」 及進校辦理說明會:
為協助在地產業進校尋覓優秀員工,市府邀請職場專家及業界達人進入校園,介紹職場概念與實務經驗,帶領青年學子瞭解產業發展趨勢及職場現況,並於講座後辦理職缺媒合,協助企業招募其畢業校友及應屆學生。

三、 勞動法令宣導暨說明會: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每季規劃多場勞動基準法令宣導暨說明會,以專家學者講授方式,藉由實務議題之探討並輔以問題討論,協助事業單位建立勞動制度,傳達正確之勞動法令,加強對勞動基準法之理解,保障勞工權益,穩定勞資關係,避免因法令認知不足,造成勞資爭議。民眾如有興趣者可至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互動交流-線上活動報名,報名參加活動課程。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宣導活動

一、 投資

港澳人士來臺投資基本上需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請,有關投資申請書、投資法規等相關詳細資料與流程指引,請參考「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申辦業務及案件查 詢-僑外來臺投資(https://www.moeaic.gov.tw/businessPub.view?lang=ch& op_id_one=1&tab=0#horizontalTab)」查詢。

二、 創業

為鼓勵港澳人士來臺創新創業,我國提供「創業家簽證」(Entrepreneur Visa)供外國、港澳地區人才申請。

提交申請地點:

申請者國籍 是否於中華民國境內 繳交文件地點
外國籍  境內 外交部領事務局
境外 外交部駐外館處
港澳籍  境內 內政部移民署
境外  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三、 其他資源

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

為營造有利青年創業環境,促進創業精神,創造經濟發展, 協助取得創業經營所需資金,符合資格者可向相承貸金融機 構提出「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申請。

適用對象:
1. 為 5 年內辦理公司、商業、有限合夥登記或立案之事業 且負責人年滿 20 歲至 45 歲。
2. 如負責人非我國設有戶籍國民,僅限以事業體名義向承 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負責人非我國設有戶籍國民者, 應持有我國政府核發之創業家簽證、就業金卡或有效居留證。

更多資訊請至「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網站-快速連結區-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專區 (https://www.moeasmea.gov.tw/article-tw-2570- 4238)」查詢

臺中市及中央其他優惠措施

諮詢服務窗口

單位 窗口 電話
臺中市招商單一服務窗口  盧小姐  04-2228-9111 #31136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02-3343-5700
投資臺灣事務所   總機  02-2311-2031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馬上辦服務中心  0800-056-476
創業諮詢
服務中心
 0800-589-168

一、地價稅(Land Value Tax)

(一)納稅義務基準日  

根據稅法規定,以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當年度全年之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二)課徵期間  

課徵期間 課稅所屬期間
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同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如何減輕您的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  

適用稅地 適用條件  適用稅率 申請期限
自用住宅用地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登記
2.無出租、無營業之住宅用地
3.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都市土地以 300 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以 700 平方公尺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 1 處為限
2%  在地價稅開徵前40日內申請核准者,當年可適用;逾期 次年才能適用。 

二、房屋稅(House Tax)

(一)課徵期間

課徵期間 課稅所屬期間
5月1日至5月31日 上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

(二)稅率

臺中市房屋稅徵收稅率表    
房屋使用情形  持有戶數 111.7.1起徵收率
住家用  自住用  全國 3 戶內 1.2%
 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 不限
其他住家用         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 不限     1.5%    
公同共有房屋
企業興建勞工宿舍
公立學校BOT學生宿舍
地上員工停車場
包租代管之租賃住宅
起造人待銷售房屋 3 年寬限期(但因天災、事 變、不可抗力之事由,致無法於起課房屋稅 3 年內出售者,得於期間屆滿前 2 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 1 次, 並以 1 年為限。) 不限 2% 
 其他非自住 本市 4 戶以內 (每戶)  2.4%
本市 5 戶以上 (每戶)  3.6%
非住家用  營業用   不限   3%
 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 事務所用  3%
 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  2%

(三)如何減輕您的房屋稅-自用住宅適用條件

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如果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並供本人、 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可申請按自住稅率1.2%課徵房屋稅。

三、使用牌照稅(Vehicle License Tax)

(一)課徵期間

自用車  營業用車
課稅期間 1/1-12/31 上期:1/1-6/30
下期:7/1-12/31
繳納期間  4/1-4/30 上期:4/1-4/30
下期:10/1-10/31
 稅額 依車輛種類及汽缸總排氣量、動力大小訂定

註:機車 150CC 以下稅額為 0 

(二)可減免條件

供身心障礙人士使用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1.輛數限制:每一身心障礙者以 1 輛為限。
2.稅額限制:免稅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 2,400 立方公分、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 262 英制馬力(HP)、265.9 公制馬力(PS)車輛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3.免稅條件及方式

身心障礙者 條件 免稅手續
名下有車子

✓ 不論身障者是否有駕駛執照

註 1:駕駛執照被吊扣期間不予免稅。

註 2:駕駛執照被吊銷,且為不得考照期間者,須檢
附醫院證明。

稅務局主動核定免稅
名下無車子 身障者須無駕駛執照 限配偶、同戶籍二親
等以內親屬或經法院
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
人所有之車輛,申請
免稅。

四、如需詢問有關經貿投資稅務問題,可撥打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將有專人協助處理稅務事項。

諮詢服務窗口

單位 窗口 電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何科長 04-2258-5000 #450

一、 心理諮商

(一)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官網設有心理健康專區
(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26844/Nodelist) ,目前臺中共設有約 40 家心理諮商所可供諮商。

更多 臺中市心理諮商/治療所名單

(二)若有情緒困擾可撥打
衛生福利部 24 小時免付費安心專線 1925 (依舊愛我)

二、 社工服務

(一)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定期辦理社工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亦補助民間單位辦理相關社工訓練課程或工作坊。民眾另可運用社團法人台中市社會工作師公會網站所建置「人才資料庫」, 查詢臺中各專業領域社工師人才。

社團法人台中市社會工作師公會人才資料庫

(二)家庭福利服務中心
結合民政、衛政等相關機關及民間慈善單位,由社工人員評估家庭功能及需求,針對緊急經濟陷困或逢遭變故之弱勢家庭,提供實物給付或福利服務,如提供物資、申請急難紓困補助,申請愛心食物銀行濟助或轉介慈善單位協助弱勢居住資源等。

家庭福利服務中心服務項目及聯絡資訊

(三)婦女及新住民培力中心:
主要服務對象為一般婦女、新住民及特殊境遇家庭者,定期辦理各項支持性服務,如成長活動、團體活動方案、親子活動、專題講座、多元宣導活動等項目。

婦女及新住民培力中心

諮詢服務窗口

單位 窗口 電話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婦女福利及性別平等科(婦女及新住民培力中心) 04-2228-9111 #37604張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