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美中貿易爭端,許多臺商表達回臺投資意願,為掌握此波臺商迴游契機,行政院推動「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整合土地、水電、人力、稅務與資金等政策措施,積極協助臺商回臺投資,增加經濟動能。為配合中央政策並且創造加乘效益,臺中市政府以廠商需求為導向,成立臺商投資單一窗口,除提供臺商朋友投資最關心的重點議題,亦提供客製化諮詢服務,專案全程追蹤投資進度,與臺商朋友站在同一陣線拚經濟,投資臺中是您最好的選擇!
投資流程圖
諮詢服務窗口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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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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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電子信箱 |
臺中市臺商投資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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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小姐 |
04-2228-9111 #3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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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lvialu@cdri.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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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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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28-9111 #31115 |
eric830629@taichung.gov.tw |
表單填寫完成請郵寄至sylvialu@cdri.org.tw或傳真至04-2220-3459
聯絡人:盧小姐
單位: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產業發展科
電話:04-2228-9111 轉 31136
臺中市政府營造各項優惠措施讓本國及世界各國企業願意將營運總部進駐臺中,爰擬具「臺中市政府補助及獎勵企業營運總部投資實施辦法」,短期讓生產基地或工廠設在臺中市,但營運總部登記在外縣市的,將其總部遷回臺中市,長期讓更多國際企業來臺中市設立區域性總公司及臺灣本土現有企業,尚未成立總部者,選擇在臺中設立營運總部。
臺中市政府補助及獎勵企業營運總部投資實施辦法已於106年8月17日訂定並於107年4月26日發布,內含9項優惠措施、4項補助措施,最高每年總補助金額最高可達340萬元。
申請之營運總部必需取得經濟部工業局核發之營運總部認定函且設籍在本市,市府提供補助房地租金、房屋稅及地價稅、勞工職業訓練及勞工薪資共4項補助,這些補助稅基是不變的,透過補助模式,提供補助金給營運總部,就稅基而言是一致的,營運總部仍需依法繳稅。
本辦法另有9項獎勵措施,其中針對營運總部所屬工廠得享有優先承租或承購市府轄管及開發中之園區土地資格、標竿企業獎章及證書、企業形象或商標於市府內展示 、 參展攤位優惠及海外參展補助更是可協助總部拓展營運能量、廣宣企業品牌及拓銷國內外市場。
中央釋出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
為協助臺商順利返臺投資,行政院推動「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實施期程為6年(108年至113年),以企業需求為導向,提供客製化單一窗口服務,整合土地、水電、人力、稅務與資金等政策措施,積極協助臺商回臺投資,進而帶動本土產業共同發展,形塑完整的上、中、下游產業供應鏈,以厚植臺灣未來產業發展實力,增加經濟動能。
諮詢服務窗口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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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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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臺中市招商單一服務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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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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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28-9111 #3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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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臺灣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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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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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11-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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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服務窗口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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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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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經濟部工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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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3年內土地供給情形(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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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54-1255
分機2524
分機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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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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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54-1255
分機2511
分機2773
分機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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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擴廠- 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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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54-1255
分機 2523(擴廠)
分機2522 (租金優惠) |
中科管理局 |
蔡珍珍組長 |
04-2565-8588
分機7301 |
臺中市投資單一服務窗口 |
盧小姐 |
04-2228-9111
分機31136 |
為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提供產業面向容積獎勵機制,強化產業用地使用效率,並導引企業新增投資、投入能源管理。
一、 經濟部或地方政府管轄工業區
(一)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由經濟部或地方政府管轄,且基準容積於 240%(含)以下者為限。臺中市共計2 個工業區適用。
位於都市或非都市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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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蔽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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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率 |
管理別 |
工業區名稱 |
都市土地 |
70 |
210 |
工業局 |
臺中工業區 |
都市土地 |
70 |
150(210) |
工業局 |
臺中港關連 |
都市土地 |
60 |
210 |
縣市政府 |
臺中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 |
都市土地 |
60 |
210 |
縣市政府 |
臺中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 |
(二)申請條件
以產業創新條例相關規定所指之產業用地(一)之各行業
1.製造業。
2.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3.批發業(不含農產原料及活動物批發業、燃料批發業、其他專賣批發業)。
4.倉儲業(含儲配運輸物流)。
5.資訊及通訊傳播業(不含影片放映業、傳播及節目播送業、電信業)。
6.企業總管理機構及管理顧問業、研究發展服務業、專門設計服務業、工程服務及相關技術顧問業、技術檢測及分析服務業。
7.污染整治業。
8.洗衣業(具中央工廠性質)。
二、科學園區
(一)依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所設置之科學園區,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且基準容積於 240%(含)以下者為限。臺中市共計2個科學園區適用。
位於都市或非都市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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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蔽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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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率 |
管理別 |
工業區名稱 |
都市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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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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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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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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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臺中科學園區 |
都市土地
(非都市部分不適用) |
60 |
240 |
科管局 |
中科-后里科學園區 |
(二)申請條件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所稱之科學事業
本條例所稱科學事業,指經核准在園區內成立從事高級技術產品或服務之開發、製造或研究發展之事業。
前項科學事業應為依法設立之公司、分公司或其他商業組織;其投資
計畫須能配合我國產業之發展、使用或能培養較多之本國科學技術人員,且投入研發經費占營業額一定比例以上,並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限:
1.具有產品或服務設計能力及整體發展計畫。
2.產品或服務已經初期研究發展,正在成長中。
3.產品或服務具有發展及創新之潛力。
4.從事高級創新研究及發展工作。
5.可引進與培養高級科學技術人員,並需要較多研究發展費用。
6.對我國經濟建設或國防有重大助益。
三、輔導合法業者擴廠
產業園區外之興辦工業人因擴展工業或設置污染防治設備,需使用毗連之非都市土地時,可依「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辦理。
適用對象及相關規定詳「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相關文件下載
歡迎臺商回臺投資專案貸款
貸款總額度新臺幣7100億元,委由承貸銀行辦理專案貸款,協助臺商回臺投資,活絡國內投資,促進經濟發展。貸款額度提前用罄時,得再酌增額度。
一、貸款範圍
1.興建廠房及相關設施。
2.購置機器設備。
3.中期營運週轉金。
二、貸款額度
除中期營運週轉金外,最高不得超過該計畫投資成本 80%。
三、貸款利率
不超過郵政儲金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 0.5% 機動計息。
四、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10 年(含寬限期),寬限期最長 3 年。
五、貸款保證
必要時得依「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對政策性貸款信用保證要點」規定,移請該基金信用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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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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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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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國發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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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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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16-8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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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稅務專屬服務
為協助臺商釐清回臺投資相關稅務疑義,財政部提供常見稅務問題說明,各地區國稅局並設立聯繫窗口,提供稅務法規諮詢服務。如臺商諮詢案件涉及個案事實認定範疇,財政部各地區財政局為釐清事實及確定其法律效果,將成立專責小組與臺商諮商,以有效處理稅務疑義。
臺商回臺投資稅務諮詢常見問答集(點擊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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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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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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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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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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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05-1111 分機 7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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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
一、進駐臺中市之科學園區、工業區或產業園區投資,包括中部科學園區臺中園區、中部科學園區后里園區、仁化工業區、太平產業園區、臺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園區、神岡豐洲工業區、潭子聚興產業園區、大甲幼獅工業區、臺中港科技產業園區、臺中潭子科技產業園區、臺中港專業區等11處均已有用水計畫,廠商無須個別提送用水計畫,所需用水由園區管理單位調度分配。
二、進駐投資區位如非屬上述已有用水計畫之科學園區、工業區或產業區,用水量達每日300立方公尺以上者,須向水利署(或所屬水資源局)提出用水計畫申請,水利署將由專人協助撰寫用水計畫並於1個月內完成審查為原則。相關用水計畫書撰寫格式、參考範例及 檔案下載等資訊,請詳水利署用水計畫資訊專網(網址:http://wupms.wra.gov.tw/WaterResources/Index/Index.aspx)。
三、用水計畫審核管理作業流程圖如下:
產業人力政策以優先促進本國勞工就業、外籍勞工採補充性為原則。針對有意返台投資設廠而需協助補充人力之事業單位,由勞動部 5 分署受理求才登記,並提供求才媒合服務。透過雇主僱用獎助、勞工就業獎勵、跨域就業津貼,以協助勞工就業及補實企業人力需求。
現行政策並無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工作之規劃,且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5 條規定,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工作前,應經立法院決議,「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以不涉及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工作為前提。符合現行「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產業科技研究專業人士」、「產業技術人才」來台規定者,由「投資臺灣事務所」單一窗口,轉經濟部(投審會)及內政部(移民署)辦理。或依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 45 條規定辦理,適用資格:未符合本辦法第 35 條或第 39 條附表四資格,但有助於政府推動全球布局、企業營運總部政策,或提升臺灣地區產業或經濟利益者;經「投資臺灣事務所」單一窗口認定,適用第 49 條專案許可規定者,轉陸委會會同有關機關(經濟部、國發會、勞動部、內政部移民署等)辦理。
符合條件之台商可依外勞核配機制再提高外勞配額:
(一) 現行外勞核配機制
3K5 級制:製造業依 3K 行業製程特性,外勞核配比率分 10%、15%、20%、25%、35% 等 5 級制,依全廠勞保人數乘上核配比率,核予外勞名額。
Extra 機制:雇主可再依用人需求,外加就業安定費(新台幣 3 千元、 5 千元、7 千元),額外提高 5%、10%、15% 之外勞核配比率,最高可達 40%。
(二) 提供返台投資廠商外勞措施
1.申請廠商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全新設廠或擴廠須達一定規模以上
擴廠係指有新增生產線需求者,並於特定製程設備及其附屬設備需互相配合方能發揮功能者;或其同一生產線上有相互關聯足以影響生產作業者。
(2)投資金額須達一定金額以上
新設立廠場、高科技產業投資金額達新台幣 2 億 5 千萬元,或其他產業投資金額達新台幣 5 千萬元。
(3)高科技產業創造本勞新就業人數 100 人或增加本勞比率 20%;其他產業創造本勞新就業人數 50 人或增加本勞比率 20%聘僱本國人納保勞保投保薪資及勞退提撥工資需達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2.引進外勞措施內容
(1)預核機制
雇主經經濟部認定符合回台投資廠商資格者,得向勞動部申請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取得初次招募函後,於所定期間內申請引進外國人 ( 入國引進許可 ) 不得逾初次招募許可人數之 1/2,倘雇主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回台投資案預估聘僱國內勞工人數 1/2 以上,再申請核發另 1/2 外國人引進許可。
(2)1 年內免定期查核
雇主依回台投資案引進首名外國人入國滿 1 年起辦理定期查核,其聘僱外國人之人數及僱用員工人數,以首名外國人入國滿 1 年之當月為基準月份,以基準月份之參加勞工保險人數計算。倘雇主聘僱外國人超過所規定之人數,依就業服務法第 72 條規定,廢止雇主超過規定人數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3)依現有 Extra 制再提高 15% 比率
申請初次招募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之比率,得於上開 3K5 級制及 Extra 機制基礎下再提高比率至 15%,所聘僱之外國人每人每月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 7,000 元,但外勞比率仍以 40% 為上限,且提高 15% 之外勞名額,得視需求或營運狀況申請重新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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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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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
就業促進科 |
04-2359-2181 分機 2123 |
聘僱外勞諮詢 |
閻先生 |
02-2380-1759 |
陸委會 |
專案許可諮詢專線 |
02-2397-5589
分機 4022
分機 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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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投審會 |
李先生 |
02-3343-5724 |
內政部移民署 |
楊先生 |
02-2388-9393 分機 2611 |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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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28-9111
分機 36100
分機 3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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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就業服務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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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27-1812 |
沙鹿就業服務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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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62-4191 |